完善工业节能监察系列解读之四 提升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效能 专家:需重视系统性 全球快报
人民网北京2月11日电 (王绍绍)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施行《工业节能监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工业节能监察内容、监察主体、监察程序等,旨在规范工业节能监察,促进企业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地方开展监察工作提供了行动依据和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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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主任刘学来在接受人民网财经采访时介绍,开展工业节能监察是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有效途径,《办法》以强制性节能标准为依据,通过对工业企业的能源消耗量、单位产品能耗、工序及设备能源利用效率进行监督检查,查找其能源管理的薄弱环节,推动企业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消耗,从源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积极稳妥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突出重点用能企业监管
刘学来认为,加快绿色发展转型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加快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而工业节能监察正是加快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推广应用的有效手段,可有力推动企业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倒逼企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
刘学来表示,相比于2016年的《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部令第33号),《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对节能监察内容调整补充为8项,重在夯实企业能源计量管理、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等基础性节能管理工作。
除了对于工业节能监察基本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办法》着重强调了对重点用能企业的关注。相比于其他企业,监察人员将年度工业节能目标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培训制度情况、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建立和实施能源管理体系情况、测量管理体系情况、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情况等纳入更为严格的考察范围。
“《办法》对工业用能主体提出了系统性、全面性、更严格的节能要求,继续加大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管,明确对其实行“8+6”节能监管模式。”刘学来表示,《办法》明确提出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建立节能监察机制,突出聚焦重点行业、抓好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管,对完成“十四五”工业节能目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创新提升节能监察效能
本次出台在创新节能监察方式提出更为体系化的规范。《办法》规定,工业节能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工业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在确认工业节能监察采取现场监察或者书面监察方式的同时,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在具体的工业节能监察内容中,也着重强调关注计量管理和统计分析测量等方式方法,在企业节能工作中的运用情况。
节能监察信息化建设或将成为节能监察工作能力提升的重要部分,对于企业本身也受益匪浅。刘学来表示,监察方式的拓展和创新,例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察,以及允许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可有效提升工业节能监察效能、减轻企业负担。
对此,他进一步分享了重庆经验。目前,重庆利用现有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拓展实现节能监察网上全流程操作、历史监察情况与企业用能情况在线查询、行业能效水平统计分析、执法人员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岗位在线管理等功能,实现市区节能监察机构数据信息共享,推动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迈上新台阶。未来,将综合运用好节能监察执法、节能诊断服务、节能技术推广等手段,积极推动工业节能和能效提升,促进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保护被监察企业权益
《办法》不仅关注对于节能目标达成的结果导向,更看重对于受监察对象的保护措施。刘学来表示,《办法》强调了应当实施现场监察的内容和现场监察可采取的措施和对同一年度内同一被监察单位的同一监察事项不得重复监察原则,以及及在实施节能监察过程中,应当维护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例如,不得泄露被监察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谋取利益、不得实施工业节能监察时向被监察单位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等。
规范节能监察行为反映着对于提升监察能力的重视,更是保证工业节能监察权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刘学来介绍,《办法》从个人层面上,注重提高节能监察队伍人员的专业能力,从根本上提高监察部门人员的素质情况。同时,在部门层面,要求工业节能监察部门应当加强部门联动,统筹制定工业节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
此外,刘学来还表示,《办法》不仅考虑了工业节能监察基础能力提升,更细化规范了具体的监察行为,重视在正式监察程序流程中的严格规范执行。明确了在现场监察过程中可以采用的5项措施,以及对于现场和书面监察的具体要求,并将通过文字、录像等形式全过程记录相关人员行为,明确违规监察行为的惩罚措施。